记者严丽梅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我国将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将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普遍利用,纳税信用已成为公司参与市场之间的竞争的重要资产。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按照现行规定,新设立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估范围,但这一些企业要求参与纳税信用评估的呼声慢慢的升高。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将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估范围,为其增添信用资产。
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即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之后,哪些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公告》规定: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公告》还明确对M级企业赋予两项激发鼓励措施:一是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据了解,自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信用管理办法》以来,税务系统已连续开展2014、2015和2016三个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估。
从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估情况看,全国主管税务机关共对符合评价条件的882万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评价,评出A级纳税人70.9万户,占8.04%。其中,广东评出的A级纳税人有8.7万户,占到全国A级纳税人总数的12.27%。
对于纳税信用A级企业,税务机关提供社会表彰公告、提高发票供应量、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等激发鼓励措施。在广东,有关部门还提供联合激发鼓励措施,让A级企业享受的激励从税收服务拓展至项目管理、投融资、进出口、贸易、环保等多个领域。(严丽梅)